根据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洪府字【2019】16号)文件精神,安义县民政局于本月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。 此次提标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,涉及安义县农村低保7745人,城镇低保134人。城镇低保常补对象由610元/人月提高到670元/人月,全县人均已超过435元的补差水平。农村低保常补对象最高标准为445元/人月,每人增加50元,全县人均补差每人增加21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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